《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某市工作人员施某某看到同一办公室收文人员接收到上级党委1份内部文件后,用手机拍摄该文件,通过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某银行工作人员何某,何某接收到图片后,将文件编号截去,通过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某公司职员徐某某,徐某某又将该图片发送至同学微信群,从而引发该内部文件在网上大范围扩散、炒作,给相关工作造成极大被动。案件发生后,施某某、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徐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分。
某市工作人员胡某某将1份秘密级文件复印件交给徐某某,并提出保密要求。随后,徐某某将文件交给卢某保管,并让其通知各支部集中传达学习,卢某违规用手机拍摄该文件并传至微信群。群内成员潘某某看到文件后,将该文件照片转发至本单位微信群,导致文件泄密。案件发生后,卢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某街道干部向某某在防疫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向某某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将《某市疫情防控交办单》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致使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向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依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写明用途、建立时间及责任人等,报经有关领导和保密工作机构审批同意后建立。
●明确保密要求,要求群成员自觉遵守不传密、不转密、发现泄密情况及时报告等行为规范。
●发现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内容的,第一时间提醒撤回并向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告。
●要将微信工作群管理情况纳入保密检查重点内容,排查风险隐患;对微信工作群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定期更新台账,检查群内信息发布情况。
严禁在远程办公、移动办公、视频会议中和微信中谈论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
个别领导干部因保密意识不强,对相关紧急工作指示下级将涉密文件转发到微信工作群,要坚决拒绝。
遵循“谁办公,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做好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严禁违规发布涉密信息。
机关单位要从根源上防范微信泄密,要严格加强涉密文件收发、传阅、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阅办,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区域,严禁在非办公场所打印、复制、扫描涉密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