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电影网络版权?共建正版运营秩序研讨会(下)
发布时间:2024-10-26 09:38:11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美国电影协会联合主办的“保护电影网络版权?共建正版运营秩序研讨会”4月11日在北京举行,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国内外电影公司代表、互联网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讨论交流。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参加“保护电影网络版权?共建正版运营秩序研讨会”的各界代表已经陆续来到会场,大家在热烈谈论上午的研讨内容和下午将要谈到的线

  今天上午,我在下面跟大家交流的时候,发现有很多与会代表还不太了解我们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于2005年8月29日成立,是在民政部做了合法登记,受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版权局的指导,我们是一个非盈利的行业维权组织。我们现在拥有会员单位70多家,还有正在申请的10来家单位,目前的会员单位主要是团体会员,包括中国电影公司、CCTV、八一电影制片厂、华谊兄弟等国营和民营的公司。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方面为我们电影行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发行渠道,给观众提供了一个可以随时随地观看电影的方式。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日益泛滥,不仅使制片方在新兴的领域里得不到应有的收益,而且还影响了电影制片方在其他销售领域应该得到的收益。就这个问题我们协会做了初步的调查。首先介绍一下有关互联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7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中国网站总数为84.3万个,上网计算机总数为5940万台,网民总人数为1.37亿人。这些数字并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在网民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功能调查统计一项中,在线影视收看及下载的人数占到网民总数的36.3%,也就是说有4587.9万网民通过网络收看或下载影视节目。

  艾瑞市场咨询最新发表的《2006中国网络视频研究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收入规模将达到5亿元,2010年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34亿元,未来五年的复合增长率约为60%。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国网页数为44.7亿个,其中视频性质的网页占到总数的0.3%,即大致有1341万个视频网页。

  二是只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空间,本身并不提供电影资源,而是通过网友之间相互上传和下载来分享电影资源,从而形成庞大的电影资源库,网站对其获得的资源进行管理和推广。这是网络电影传播的一个最主要的途径,也是对电影及音像市场冲击最大的一种方式。目前网络上最流行的两种下载工具BT和“电骡”,每天都有数以千万计的人在使用。在中国的高校里,几乎每一个有电脑的学生都使用BT、“电骡”或类似的下载工具在网络上下载各种电影。每天有无数的人把自己买的光盘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电影资源上传递达到网络上供其他人下载分享。

  三是通过电影本身来营利的电影网站。这类网站的一个很重要的收入是电影的有偿点播。这类网站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小类:1.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等宽带公司在全国各地的服务系统平台上都有网站向用户提供电影。一部分作为宽带的增值服务免费供用户点播,一部分是户付费点播。几大宽带服务商在全国各地一般以地区为单位分别建立一个这样的服务网站,其数量是比较多的。许多规模较大的电影网站都是这些宽带公司的电影内容提供商。中国电信的“互联星空”是这类网站的代表,他的用户已经达1500万户以上。

  2.“网吧院线”类的电影服务网站,他们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电影库,然后向全国各地的网吧提供电影,收取费用。同时也向一般的用户提供收费点播服务,当然也提供部分的免费点播电影吸引观众。由73658娱乐先锋提供的“73658娱乐先锋影院”和由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E时空——中国网吧院线.提供免费的在线点播电影以吸引观众,通过广告营利。

  三、对策与建议。2006年9月底至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关闭非法网站205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这次专项行动初步规范了网络传播作品的秩序,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还未根本好转,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斗争远未结束,侵权盗版行为依然非常严重。

  首先,加大司法处罚力度,提高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我国在打击盗版方面,行政处罚对盗版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与之相比较而言,司法处罚对于打击盗版的作用尚不明显。尽管颁布施行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对盗版的处罚力度,降低了刑事量刑的门槛,但是对盗版罚的太轻仍然是阻隔对盗版提起诉讼的重要原因。维权没有积极性,即使打赢了官司,被罚者也不一定能拿得出钱来,可能连律师费都不够。维权一方的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往往也就放弃对盗版者的诉讼。

  其次,加强对网站提供在线观看或者下载电影作品的审查监督。网络运营商在接受内容提供商提供的电影作品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关权利证明;对于不具备完整权利证明的作品,不予接受。如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等宽带公司在全国各地服务系统平台上的网站都可以采取这种做法。因为这种公司规模一般都比较大,比较容易监控。事实上,已经有不少这类网站要求内容提供商在提供节目的同时,必须要有比较完备的权利证明材料。这种做法应该更加广泛和严格的推广下去。

  下面我想对今天上午捷报公司的那位先生提出的问题谈几点意见,他一共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说不要只是堵,重要的是在于疏导。我想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说网络传播电影作品,我们不可能禁止这种传播方式的发展,但是目前这个阶段由于是发展的初期阶段,市场还是比较混乱的,这种传播方式,我觉得可能在以后会引起传统的电影业的变革。堵和疏两个概念,也是先破后立的问题,堵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新的良好的市场秩序做一个准备,疏导方面,由于现在协会是行业维权组织,旨在帮助会员维护享有电影作品的权利。随着2005年3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我们协会也正在积极地筹备成立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我们希望能成为权利人和电影作品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帮助制片人管理他们难以管理的小权利,我们希望能够得到会员单位的支持,拿到授权,能够建立一个比较大的、比较权威的中国电影作品库,这样就给使用者提供一个方便,使用者可以在我们协会拿到一些授权,也为使用者能够合法地使用中国的国产电影提供一个渠道。另外一方面,协会如果成功地转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后,将会和国际相关的集体组织建立相互代表协议,比如说我们国内使用者要使用欧洲的电影作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我们拿到合法使用授权,而欧洲的使用者要使用中国电影作品的话,也可以通过他所在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拿到授权。当然,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可能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但是我们目前正在朝这个方向去努力。

  对于他提的第二个问题,第三方公司版权的审查这个问题,首先我要明确的一点,现在国产影片的网络传播权,由于这个权利是一个比较新的权利,我们制片人对这个权利的销售和许可还是比较谨慎的。除了极个别的影片做过授权之外,绝大多数的影片网络传播权都是保留在制片人手中的。所以,像捷报这种比较大的公司,有第三方公司向你们提出销售或者做授权请求的时候,请大家仔细地查看权利权属问题是否清楚,并且索要一些权利证明。因为国产影片大多数没有卖,这是因为是一个新的销售渠道,还有待观察。另外一方面,因为目前存在大量的盗版,这种第三方公司向制片人去购买网络传播权的时候,往往出的价格都比较低,所以权利人在没有形成一个比较正规的、公平合理的交易市场的情况下,权利人对这个权利没有卖。第二,请使用者能够慎重地对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影片做一个权属证明的审查,避免上当,也避免非法使用。

  各位嘉宾下午好!非常高兴今天能够在会上跟大家展开充分的交流,版权保护对于互联网来讲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在这一块,互联网协会版权联盟也做了一些工作,今天我们把通知与反通知如何操作,在操作的过程中互联网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我们也希望版权方来配合我们,在今天下午的研讨过程中,把我们的想法提出来。

  我们知道互联网内容经营实质上是就是版权经营。今天的互联网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有差异性的内容体现,那么他就要解决版权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互联网公司实际上在业务模式的设计上就已经开始关注于知识产权,尤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已经就版权的使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际上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个过程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互联网公司跟国内和国际的版权公司已经签署了版权协议,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互联网企业在版权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动作。

  再有,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也在日益加大。在2005年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小组,副总理任组长。2006年,总理强调中国将采取执法监管和合作教育等四项措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体系。在前一段时间,我们在互联网上会发现一些重要的信息,国家版权局把2007年确定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年,近期商务部发布了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前一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在这里面第13条就强调了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的赔偿举证责任等。第16条也提出了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制止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行为,防止权利人滥用侵权警告和滥用诉权,完善确认不侵权诉讼和滥诉反赔制度等。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发现我们国家在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的时候,实际上是为了促进一个行业的发展,是在平衡两方面的利益。

  我们知道现在的网站在法律上往往会存在着两个关系,一个是我们现在提到的ICP,一个是ISP。ICP就是说信息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站和网民,信息内容提供者承担直接的责任,这个是我们平常理解的ICP。ISP就是指在互联网服务过程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并且对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的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享受《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体现的“避风港”原则,不承担侵权责任。在业务模式上,我做了一个小的表格,也就意味着如果你这个公司在你现在的网站上,你的角色是信息的内容提供者,就是ICP的时候,你首先要对你前期上线的作品进行前期作品内容的审核,一旦出现纠纷,它是直接的侵权纠纷,涉及到纠纷就应当有快速的处理和应对机制,在法律上是直接侵权的行为。下一个角色就是你这个网站有可能还是一个ISP的角色,也就是说你要采取一个通知受理的流程,当你接到了任何一个版权人发放通知的时候,你要快速地立项,去核实这个版权,并且对删除处理的任何一个内容进行存档,对于不能及时删除的,要采取一个方式告知发这个通知的版权人,在现在的法律上你是享受避风港,当你接收到通知以后,你采取措施,你可能就不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现在的网站经常会看到一些纠纷,纠纷的发生,我们觉得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如果是网站的内容提供者,就是ICP,往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改编他人作品等引起的法律纠纷。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三个问题,一是这个网站无视正版的授权,以做盗版为主;二是有一般版权人强调过高的授权价格,使得互联网企业正版经营过程中,不能建立正版经营秩序的时候,这个时候的互联网企业就不得不做盗版。去年我们碰到这类问题,有个别的国内的一些公司,当他垄断某个领域的权力的时候,他已经把这个价格由原来的授权几十万的价格涨到了百万,基本上涨了十倍。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大的网站,包括一些小的网站,大家都不能支撑这个业务的时候,那就变成了一个全行业的一个盗版。这种盗版行为要更多地探讨它后面的原因,是不是版权人如果想建立一个正版秩序,是不是能够建立一个互联网企业承受得起的价格。三是互联网是有版权采购的意识,但是由于审核渠道的不顺畅,导致假代理的出现,使得互联网企业发生版权的纠纷。前一段时间包括去年出现的国内电影公司的案件,我们发现在它们背后往往有一些假代理的出现,假代理可能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文件,由于这些证明文件在ISP审核过程中并没有发现,一旦上线以后就出现这种纠纷。在这个过程中,原来我们一直在提倡,当我们建立正版秩序的时候,我们作为版权人是不是有义务对假代理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维权行动,这样才能够跟互联网企业变成了一个非常好的合作共同体,我们是共同地在建立一个正版的秩序。

  当你是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时候,也就是ISP,它也会经常发生一些纠纷,这些纠纷有可能是由于链接引起的,在链接引起的纠纷,这一两年的案件也比较多。后面我画了一个图(见图),是一个商业网站在做业务的模式过程中,这一个网站作为信息内容提供者和信息服务提供者他分别要做的工作,这个图上面这部分,当它是一个信息内容提供者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这部分业务是这个网站的核心业务,也就是说他要对他上载所有的内容进行版权的审核,一旦出现纠纷,他应该有一个快速的处理办法。对于出现的一些伪权利人,可能要建立一个黑名单,这个黑名单的确立,我们其实希望能够和版权人建立畅通的通道,因为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时候,互联网企业就会把这个加入到这个黑名单,但是也有可能版权人会知道有哪些公司有一些不法行为,我们也希望这个黑名单可以跟一些正版的版权人共同来建立。下面这部分当他是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时候,这个网站往往做的是一个资格审查的工作,也就意味着他会审查跟他合作的ISP是不是有相关的许可证,是不是有一些运营的能力。之后这个网站在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角色里面,他会建立一个通知和反通知的受理中心,一旦接受通知以后,他会核实这个通知的真实性或者是有效性。再有,一旦核实发现需要删除的时候,他就会尽快地删除并存档。在这个过程中,这个网站实际上有两个角色,有可能在一个网站上都出现。

  我们去年做了一些工作,帮助一些网站做自营业务的时候进行版权审核,涉及到版权审核我们往往会审核版权人或者是代理公司对ISP和ICP的授权书。另外,我们会审核版权人是不是有一个版权的声明,他首先保证他的版权的真实性的一个声明。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会把国家版权局的版权登记证明、广电总局的一些相关许可证明,以及这个版权人所能提供的其他证明都作为一个版权审核的要件来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个问题有可能在国内会涉及到联合出品的作品,联合出品的作品,我们往往会从ISP拿到的授权书里面看到一方面的授权,另外几家公司之间的约定有的时候会看不到。在这个过程中,就说明在内容和互联网之间使用过程中实际上版权人这一块相关证明材料也不是很完备。我们去年审核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时候,我们发现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的唱片公司,他们在提供相关版权文件的时候,往往不会提供一个完整的片单,在这个过程中,对互联网企业做正版经营也有问题。第三块,去年我们发现一些电视台提供的授权协议里面,往往缺乏具体的作品清单,这样对互联网企业做正版经营实际上带来了非常大的风险。

  现在从互联网公司来讲,基于ISP和ICP的模式,实际上互联网公司做了很多工作,只是当我们做自己内容经营的时候可能也会存在一些困难。当公司的网站是一个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时候,也就是ISP的时候,这些公司会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一个通知与反通知的受理流程,这个受理流程,就是业务部门会同综合部门,一旦接受通知以后,会看是不是有条例里面规定的六项条款。第二块儿,一旦他发现这些条款存在的时候,业务部门将会把及时移除的通知和断开链接并且做好记录,这些内容会保留六个月,并且记录文件在他的综合部往往都是有备案的。第三块,ISP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还会接触到一些反通知,反通知涉及到的内容也是条例里面规定的五项内容,当业务部门接触到反通知以后,他们对反通知也会进行核查,当核查如实之后,他们将会恢复删除的内容,并且保留这个记录六个月。

  现在互联网公司的反馈意见和相关的权利人的反馈意见应该已经反馈到了国家版权局,正式的稿件可能还要过一段时间才会正式公布,我们现在把这个通知的相关内容跟大家沟通一下。这个规定实际上是国家版权局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并不是强制使用。我们现在希望互联网企业把这个通知的标准格式作为互联网企业使用借鉴的规范样本。在这里面它的必填项基本上前面都会带一个*号,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版权人要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相关的通知的话,可能就要把通信地址、邮编、域名、电话、传真等,就是凡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到的信息都要写进去。域名在规定里面也提到了,互联网上一个企业或者机构的名称,是互联网上企事业间相互联系的地址,域名的使用是以若干个英文字母或者数字组成的,中间可以用一个点分割,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大家在发通知的时候会涉及到几个网站,可能要把这几个网站都要放进去。权利人在这里指的是自然人和法人,有效证件就是任何发通知的单位,如果是自然人的话就要填写身份证号码、户证号码等有效证件,法人需要填写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填写的时候注明证件的类型,并且将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本通知的复件一并提供。电话这块儿往往写的是固定电话,同时也可以填写移动电话。涉嫌侵权的网站,未经合法授权的在网上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这些网站是这样。

  备案号和许可证号,是指信息产业部有一个ICP的一个备案,是经营性的网站就把经营性的网站备案号写上,如果是非经营性的网站,就把信息产业部里面涉及到非经营性的网站备案号写上。有关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网站可以上到信息产业部的网址去查找。IP地址就是指以数字形式显示互联网上计算机终端的地址,这一块版权局在文件里面也做了基本的界定。涉嫌侵权内容是指权利人被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作品的名称。第13项讲的是证明材料,这一块我们也希望跟大家进行充分的沟通,涉嫌侵权行为情况的说明,这是第一项。第二项要有著作权的权属证明,权属证明可能涉及到著作权的登记证书,或者是首次出版的出版物版权页、版权证明等文件,涉及到美国电影协会的一些成员单位,可能要美国电影协会出具的一些证明文件。

  下面请大家看一下删除通知的标准格式,其中有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填写的内容,还涉及到权利人需要填写的内容,还有涉嫌侵权网站的网址,涉嫌侵权的内容,侵权的地址以及侵权实施的证明材料,还有一些通知要求,其中还有一个保证声明。刚才说的这两个是通知的标准格式。版权局还做了一个反通知的标准格式,在这一块我就不再重复了,同时也做了一个恢复通知的表格,这个表格跟前面那个表格有点类似。

  下面这页我是想跟大家建议,也就是我们希望充分沟通和交流的,当我们在探讨一个建立正版秩序的时候,我们是希望作为互联网企业会做我们应该做的一些工作,我们也希望版权人或者是相关组织能够配合我们也做一定的工作。我们在发通知的时候可能需要你提供版权的证明材料,这样我们收到以后,会快速地进行通知删除的工作。再有我们也比较倾向于跟版权人或者相关组织就你现在所拥有版权的作品的信息,探讨一下是不是可以把这个信息对我们来进行一定的开放。比如一些权利人可能最近在跟A公司维权的时候涉及到十部影片,可能在这个过程中B公司和C公司也涉及到十部影片,我们非常希望把涉及到这十部影片的信息同时抄送给我们版权联盟,我们会让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去自查他的授权这十部影片是不是有伪授权的嫌疑,同时要求这些公司从自律的角度,如果发现你的核查有嫌疑,就尽快拿掉。这一块我们希望把你的权利信息发送给我们。第二块,我们还比较倾向于如果不涉及到商业秘密的话,举个例子,像索尼电影曾经给国内某一家公司有授权,如果在这一年他就授权给这一家公司,而这家公司不涉及到商业秘密的话,最好告诉我是哪一家,反过来我们会告诉所有互联网公司,其他地方拿到的所有授权可能都是假授权。去年在开这个会的时候,当时也跟索尼电影探讨过,他说我把我所有没有授权的电影给你,这个片量太大了,那我是不是就告诉你我给谁授权了,我们希望在这个过程中探讨一个方案。

  我们网络版权联盟去年做了一些工作,帮助一些互联网企业就他现在所使用的作品进行核实,核实的作品可能不光涉及到美国的片子,也涉及到欧洲的片子,还涉及到日本和韩国的片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希望在做核实的过程中,希望大家之间能够建立一个确认的关系。因为去年我们所有的核实是电话沟通,很多东西并没有留下任何的文字证明。但是我们知道互联网公司在上任何一个作品的时候都是因为有了协议才上,当你说那个公司的协议是假协议的时候,我希望给一个确认的证明或者是邮件,我们处理的时候,优化这部分内容会处理的更快。再有,也是我们今天探讨的网络版权联盟推出一个公告的通知服务,因为我们涉及到侵权作品,往往作为版权人来讲,你的通知会发到每一个侵权单位,可能其他单位也会涉及到这部片子,你们如果可能把涉及侵权作品的单子发给我们,我们从自律的角度让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去自查,而不是简单的审核。在自查过程中,我们还会针对一些ISP,他们在使用作品的时候,我们也会做一定的跟踪,并且我们会阶段性地发布一些互联网企业自律工作的名单,这是我们作为互联网企业能做的一些工作,这些工作的前提我们希望版权人来配合我们,提供一些相关的信息和不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内容。另外一个,版权人或者相关的权利组织,这个通知还可以直接发给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我们现在的了解,基本上都有通知与反通知的受理中心,他们会去核实删除和备案,同时针对涉及到的有些反通知的内容,针对这一块内容提供商还会给他们再发回反通知,他们再决定是否上线。那么网络版权联盟实际上是希望在这个过程中把有一些特定的信息能够给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平台,方便自律的管理。

  建立通知的公告机制的目的是什么?一方面是公示权利人的权利信息,有利于互联网企业的自律。再一方面,我们希望建立起加强保护权利人的体系,能够快速地建立一个维权的效果,使得中国的互联网内容经营上能够建立一个正版的经营秩序。公告的原则是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前期涉及到的公告范围,主要涉及到影视和音乐领域。去年针对涉及到的影视,我们针对国内的电影公司,搞了一定的通告,我们现在也在跟音乐版权人商量怎么样实现这样一个模式。我们在操作过程中,具体地是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刚才提到的国家版权局即将要发布的通知的标准中合适的要求来具体操作。由于在做这个保障机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多家互联网公司,所以我们会从互联网协会的角度,成立一个公报运作的一个筹备小组,联合多家大的互联网公司共同探讨快速处理的模式,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建立一个正版的秩序。

  这是我们公告处理的流程图(见图),也就是说公告单位可以提出公告材料,公告材料里面涉及到的绿色部分,就是刚才我们讲的版权局需要提交的那一部分,我们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会有受理中心,我们会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基本的核实,资料齐全了以后我们会发公告。我们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针对一个作品有可能给版权人发两次或三次公告,一旦两次或三次公告之后,我们会发布一个督促的名单,凡是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企业在自律过程中效果非常好的,我们还会发布一个自律的名单。同样如果我们涉及到的版权发布的这些公告材料不侵权的,我们也会给大家一个回函,说这个不能发布。反馈材料我们会在一个阶段性的定期给版权人提供一些材料。今天我们实际上想探讨一个秩序,这个秩序我相信互联网企业可能只是传播的一方,我们更多的是希望版权人能够跟我们共同建立一个秩序的规则,这样互联网企业才能在一个正版的环境下,每一个企业买一个正版作品的时候他才能获得收益,在这一块也希望大家多多配合。谢谢大家!

  谢谢王斌同志。通知与反通知对中国来讲是一件新事情,问题肯定不少,上午许超司长讲到,国家版权局刚刚发了一个征求意见的通知与反通知的表,说明这个问题还在不断地的酝酿、完善过程当中,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等下在集中讨论的时候可以向王斌同志提出来。下面请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国际电视发行部业务经理范贝贝介绍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新媒体业务情况。

  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来自美国华纳兄弟公司国际电视发行部北京代表处的,我姓范,范贝贝。今天跟我一起来的还有坐在那边的华纳兄弟数字发行部门的总监张刚先生。我非常荣幸能够有这个机会参加这次研讨会,一是跟大家介绍华纳兄弟公司的主要情况,还有介绍我们公司在新媒体业务方面的一些经验,还有我们从事什么样的业务。因为以前都是单独地跟某一家互联网公司接触,很少有机会大家坐在一起,做一个比较全面的交流。

  华纳兄弟公司从事的业务比较多,在国内我们有几块业务同时在进行。作为新媒体来说,对于一个传统的媒体公司,也是一个很新的项目,所以我们公司内部也在不断地探索发展一些新的业务和新的模式,我们也是几个部门都在共同开拓每一个市场。今天我的发言包括六个方面,希望这六个方面能够涵盖各位所想要了解的,尤其是从美国供片商的角度来讲对新媒体方面的模式和我们在这方面其他地区的一些经验。

  首先介绍一下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在全球的媒体以及相关产业里面,在制作、发行和创意方面都是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这个图主要是我们的分支机构(见图),分支机构包括华纳兄弟国际电视发行部、华纳家庭娱乐公司,家庭娱乐公司底下包括家庭录影,他们是发行DVD和VCD的部门。还有数字发行部门,数字发行部门在中国也设立了办事处,家庭录音在中国还有一个合资公司,来共同发行DVD。还有一个部门在中国设立办公室是华纳电影部门,他们主要负责在院线的发行,他们也跟中国有一个合资公司。可能在好莱坞来说,没有两家制作公司是生来平等的,华纳兄弟是处在第一位的,我们有一些数字可以证明这一点。在过去十八年中,华纳兄弟在票房市场份额占第一的次数在几大公司之中都是最高的,占的次数最多。我们觉得我们制作的不仅仅是电影,而且是成功的电影,截止到2006年8月份,我们票房在3000万到5900万的电影是居所有制片公司里的最高位。票房在6000万到7900万之间的电影也是我们居第一位。如果再往上,票房从8000万到1亿美金的电影,华纳同样是居于最高位的。华纳兄弟拥有的是世界最大的电影片库,这个信息稍微老一点,这是2004年的信息,但是从2004年的数字已经可以看出来,华纳兄弟在电影的片库里已经远远超过好莱坞的其他几个制片公司。

  在电视方面,2006年、2007年美国电视网黄金时间电视剧中华纳提供的也是最多的剧集和最多的小时数。在美国由于电视剧的制作成本越来越高,尤其是收视竞争压力很大,现在每个公司都在减产,在这种情况下,华纳仍然投出了大量的资金,来为美国的电视网黄金时段提供最多的电视剧。同样,片库里我们还有超过38000集的电视剧可以供我们的电视频道或者是新媒体来选择。

  在动画方面,我们也有一个最大的片库,2005年、2006年电视季里面华纳兄弟制作的新的动画片远远超过了迪斯尼和Nickelodeon,在片库里面我们还拥有超过14000部的动画片。我们近期在中国上映的比较有影响力的片子,这些片子在中国院线播放过,并且已经发行了DVD,有一些片子大家将可以在电视上看到播出。

  我们可以提供票房大片,包括《哈利波特》、《蝙蝠侠》等等,言情片包括《廊桥遗梦》、《天使之城》,经典片包括《飘》等等都是可以按照这个分类来做,而且我们片源是很充足的。华纳兄弟拥有世界最大的电视系列剧和动画系列剧的片库。这里面是一些在美国很流行的片子,包括大家熟悉的《六人行》、《急诊室的故事》、《超人前传》、《西宫风云》都是华纳非常成功的电视剧。在华纳的片库里面,也有被中国观众所熟知的电视剧,像《荆棘鸟》、《成长的烦恼》,《成长的烦恼》我们现在还在中国电视频道上面有播出。这些就是华纳的一些卡通形象(见图),我相信有很多大家也都可以认出来,包括《猫和老鼠》、《兔八哥》、《蝙蝠侠》、《超人》等等。

  说到跟这次研讨会比较相关的内容,因为我们在公司内部是用英文的叫法,中文是我直接翻译过来,可能跟大家在国内使用的词不一样,但是我会解释一下它具体指的是什么,因为内容实质上是一样的东西。第一个,传输式的视频点播,传输式的视频点播对于我们来说,一般指单片付费的点播方式,对新的电影和新的电视剧来说,每一次用户看的时候下载,或者是点播的时候,要付一次费用。像这种新片,一般我们能够提供的是DVD发行之后三到四个月之间的电影,也就是院线发行七个月之后的电影。这种片子在网上的使用时间一般是六个月的时间,我们的商业模式是属于最少保证金加上一个分成,我们一般签订的时候会有一个最低的保证金,在分成的时候我们会看当天实际点播的次数和这个片子的售价,还有其他的数据来计算。第二种,包月式的视频点播。包月式的视频点播在中国很流行,就是每个月用户付一定的费用之后,他可以在一百多部或者几百部的片子里选择任意片子下载,这种包月式的视频点播,我们提供的电子是片库的片子,一般是在电视台播映之后,才可以放到包月的视频点播里面,这样的片子一般是在电影在上映之后四年的片子。这种也是根据最少保证金和分成的方式来进行合作的。第三种,现在越来越流行,包括在美国和亚洲其他地区也越来越流行的这种,就是广告支持的视频点播。在录像节目之前或者中间要插播视频的广告,或在服务的首页上加广告,这种我们也是采用最低保证金加上广告最后收益分成的方式,因为它是免费下载,所以我们也是提供的片库的电影和电视剧。最后一种,可能跟DVD部门所经营的范围更加相近,它是属于数字形式的下载,并永久保留的形式,它是直接跟DVD零售有一点竞争。作为我们几个制片公司来说,虽然有一些不同的商业条款或者技术条款,但是基本上总的来说都是相同的,首先我们要求有最低保证金,然后按照分成的方式来做版权的合作。在技术方面,我们一开始会要求跟我们合作的公司填写一个技术问卷,技术问卷里面会包括对于DRM的要求,和只在一个地区看到的技术的要求。

  我们在中国谈判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最低保证金,刚才王斌女士也提到了节目供应商会要求很高的价格,导致有时候网络的运营商可能运营不下去。最低保证金,我跟很多客户接触的时候,他们会跟我说,你就把片子放到我们网站上来,我们做纯分成,他们的理由是我们已经花了很多钱来搭建网络,搭建这个平台,所以这个成本是我们已经付出的了,你把片子拿出来可以直接去赚钱了。我想有一点必须要看到,我们拍片子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这一点可能不是说在新媒体方面是很直接的投入,但是在最早拍片子的时候,这个成本我们是付出了的,我们希望在之后授权过程当中有一个收益。同时,作为好莱坞公司来说,每签一个合同,对于参加这个节目制作的导演和所有演员来说也有一个分成,所以不是说我们拿到的钱全都是给每个制作公司的纯利润,而是我们还要跟导演、制作人员再有一次分成,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求最低保证金的原因。

  现在一般在美国一个大片的制作成本基本上是在6000万美金,如果像《哈利波特》、《黑客帝国》这样更大的一些制作的话,它的制作成本可以达到1.5亿美金。我们最近在中国播的《快乐的大脚》,它是一部动画电影,它的成本也达到8500万美金。从这个成本来讲,再加上宣传费用,宣传费用一般跟电影的成本是持平的,就是一个电影制作成本是6000万,它的宣传费用也会达到6000万,所以这个成本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我们需要在后面的影院上映、DVD、电视授权,还有新媒体授权各个环节里面把这个成本赚回来,然后尽量盈利,这对我们来说其实压力也是很大的。包括电视剧,美国电视剧成本现在也是越来越高,比如《越狱》这样的电视剧,一集成本在250万到300万美金之间,一个电视剧前四集在美国上映的时候,制片公司是纯投入的,美国的电视网只负担60%的制作成本,剩下的全要靠制片公司在海外的发行,包括DVD、电视版权和新媒体的发行来盈利的。所以,从公司的角度来说,虽然我们有时候拿出来最低保证金,对于中国这边的客户来讲好象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我们也是有我们的压力。

  到现在为止,我们在中国还只是处于谈判的阶段,所以还没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提供给大家。但是由于我的办公室同时也负责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韩国地区的业务,所以我们有一些其他地区的经验给大家介绍一下。首先在韩国,韩国有一个公司叫Napster,是韩国第二大电信运营商,它从事互联网视频点播仅仅六个月的时候,它现在已经有了三十万到三十五万的用户,并且它现在每个月的收入,只从包月式的视频点播,每个月的收入就达到250万美金,韩国整个国家人口是450万,这个数字从一个移动公司仅仅六个月,每个月达到2500万美金,这个数字已经是一个很好的效果。这个公司2007年年底的预测要达到每个月800万美金的收入,2008年底达到每个月1500万美金的收入。还有一家,是韩国的电信里面最大的一家,他们计划马上要做的是基于IP电视技术上的视频点播和包月式的视频点播,他们预测的是可以在几年之内就达到这方面的用户量和收入。第三家在韩国是LG,也是做基于IP技术的视频点播,它对整个的前景也是很看好的,因为现在韩国有很多做相同技术,比如在IPTv来提供视频点播和包月点播,为了便于大家区分,现在已经开始有公司在谈要提供高清的电视节目在IP电视上的点播,这对版权保护的要求就更加严格。日本有一家公司,他是以免费的广告支持下载,这家公司现在已经从广告支持的视频点播,每年纯广告收入已经达到3000万美金,他们对自己公司的预测是在一年之内就可以收回整个公司的成本。在香港有一家华纳签约的公司,他们在上个月在香港开始提供视频点播和包月式视频点播,仅仅一个月的时间,我们看到的结果也是让人高兴的。

  另外,香港还有一个PPCW,PPCW在香港提供的是IP电视的业务,在香港他们现在从事了三年的经营,现在在香港已经拥有了75个用户,他们同时还给用户提供包月式的视频点播,就是说用户在购买他们的IP电视的频道之后,他们可以再付大概15港币一个月,然后对这个频道提供当月的节目可以随时进行点播,这样就不必等待每个频道播出时候的安排。这种方式现在在香港非常受到欢迎,而且被证明是一种很成功的模式。这个最早其实是HBO在美国提供的,在HBO频道的基础上,他们也可以进行包月的点播。我们在中国周边地区,尤其我的办公室里面,我们可以了解接触到其他地区的一些情况。在美国、欧洲,我们也有很多的类似的这种合作跟当地的电视台,所以这方面我们也是不断的汲取经验,我们也希望能够带到中国来,把这些经验跟这边的公司一起分享。

  合法经营不是说就一定没有利润,这是我们最近看到的一个例子,Napster的故事,大家对这个案例肯定非常清楚。从2003年Napster重新回到市场,开始正版音乐下载的业务之后,到2007年3月,也就是上个月底的时候,他宣布本财政年度的预计将有83万的付费用户,第四季度的收入也有2800万美金,这是非常不容易的成绩,因为它面临的是苹果公司和其他一些收费的相同形式的收费正版音乐下载的竞争。所以,作为一个以前破产倒闭之后重新回到市场上,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最后做个总结,希望大家了解到华纳兄弟拥有世界最大的、最高质量的片库,我们愿意在新媒体方面,而且我们也有能力在新媒体方面跟各个公司合作。同时我们在中国有几个分支机构,在上海和北京都有办公室,我们也可以跟这边的客户进行直接的交流。我们在其他地区的经验,一些是很成功的经验,我们也希望能够拿到中国来,当然一定要做本地化的改变,但是我们相信我们的经验是非常有价值的,可以在中国帮助这边的公司一起来开拓这个市场。同时我想说版权合法化是通向成功的一个道路。

  还是要感谢华纳兄弟的范贝贝女士,她刚才讲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好象在美国没有两家电影公司是生来平等的,我想在中国也没有两家互联网公司是生来平等的,但是现在有变化。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的背景就是说在中国现在所有的新媒体公司、互联网公司都是生来平等的,这是一个问题。我在2001年、2002年的时候,跟华纳兄弟就有过很长时间的一段沟通和合作,关于中国节目的合作问题,我发现把一个公司做这么大其实是不容易的事情,但是他们做得很好。实际上要做一个很大的公司,去管理一个很大的公司,也很不容易。我看到刚才范小姐所介绍的华纳的状况,加深了我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刚才互联网的王秘书长也讲到关于价格的问题。我想中国人,不光中国人,所有的人都会关心一个产品的最新的东西和价格问题,它是不是最新的?如果我消费最新的,愿意付更多的钱,如果它的价格是合适的,我甚至可以晚些时候来接受付费的服务。

  因为我们这个公司之前做的是电视广告,到今年为止做了正好12年的电视广告,有6年是中央电视台的10大代理公司。在电视广告方面我们做得还算是很有经验,我们在两年前开始准备做一个视频网站,但是我们的模式肯定是免费的。为什么?我想技术是最重要的推动力,美国有了BT、P2P技术的开发,现在免费实际上是一个既被动又必然的一个策略。因为之前用宽频的方式点播收费越来越困难,因为有了BT,他下载这个种子以后上传,所有人都能看到,所以没有人愿意付费。像P2P的技术,也会令统计和收费越来越困难,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应该怎么办?而美国采取的方式是很有意思的,刚才范小姐讲到的成功的从非法到走合法道路的这样一个公司,在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公司。我想技术首先没有坏的技术,只有好的技术,看怎么来使用这个技术,我们希望可以用新的技术来解决中国人文化产品的消费问题,可能电影是第一位的,电视剧是第二位的,体育第是第三位的。在现在的互联网环境下,电影的消费应该说是最多的,可能盗版状况是最严重的。电视其次,体育可能相对更少一些,为什么?这都是因为技术的原因。

  很抱歉,我还没有感谢今天邀请我们来的主办单位,互联网协会、国家版权局、美国电影协会,我希望美国电影协会在这个问题上跟成员单位做一些讨论。因为之前有两个大的电影公司做过一些探讨,跟刚才范小姐讲的状况有相似的地方,如果一部新的片子要三个月以后发DVD,现在美国电影公司已经做了一些调整,过三个月之后发DVD,再过三个月再做互联网的业务,这中间肯定有一些问题,问题有多大,我们不用做这种讨论。在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可以在网上看到《越狱》,美国最新的片子可能一周之内就能看到中文翻译的版本,很多人都在看,我们怎么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我之前跟他们沟通过很长时间,版权方式我们设计了很多种,但是真正沟通起来还是有些问题。什么时候把索尼中国、华纳兄弟中国变成中国索尼、中国华纳的时候,我想这个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介绍一下我们网站经营的模式,我们是提供点播跟下载,也有轮播的这种方式。它就是通过点播和轮播之间插广告的方式,跟电视台这种形态非常接近的。第二种就是下载,下载包含了数字版权的认证,第二包括了一些广告,下载电影的时候,无论是用什么方式去传播,而且上面有我们的Logo,这个片子当他在互联网这个汪洋大海里面被传播了N多次的时候,我们可以监控到他打开电影的次数,只要他打开在线上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数据,我们可以基于这个数据向广告商来收钱,这个对于所有的广告商来讲是非常公平的。对于节目供应商来讲,未来我们也希望寻找到这样一种平衡,你说你的片子很受欢迎,在这个互联网环境下到底有多少人看,这是你在这个媒体环境下广告的价值的一个参照体系,当然你说你有保底,我想这些都是商业模式的问题。我们要制定一个比较合适的广告标准,我们做了十多年的电视广告,我们非常清楚一个广告标准在中国值多少钱,我们现在的定价标准是一个30秒的广告,100块,看一次广告30秒是1毛钱,我们现在的情况在一部电影有两段30秒的广告,片前有一个15秒和一个5秒的广告,正常的情况下,这个片中的广告价值大约是3毛钱,可能最后出的价格是50%到60%之间。这是我们基于中国环境所制定的广告标准,当然我很确信这个标准会成为中国将来在互联网视频广告的标准。相对于节目供应商来讲,你可以去挣去算,未来你说我这个电影加了三段广告也有可能,但是超过三段广告,我们会觉得对用户的体验来讲会有影响。大量的盗版节目存在,如果同样一个节目没有盗版的节目存在,用户应该是可以接受三段的广告,可能每一段广告不超过一分钟,可是有一个盗版节目,有很多用户通过我们的网络院线和网站来看电影,我们去年推广每一部片子平均大概50万到60万,这是一个很好的数字。我们的技术使用了P2P的点播跟下载,另外用了数字版权保护的方式,它是我们传统业务在新媒体领域的一个延续。

  我有几个问题,第一,关于避风港的原则。避风港是1998年美国制定的管理条例,这是法规里面的一个环节。现在碰到一个实证的案例,Wlocome,Google现在用避风港的说明来讲这个问题,他已经把那个节目撤下来了。但是Wlocome追诉到10亿美元。他说固然你把这个节目撤下来了,但是因为这个节目在你网上带来很多流量,超过20亿左右的流量,然后Google把它变成了商业价值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这跟商业有了关系,所以他不认为这个避风港原则是很充分的。

  我们一直也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因为现在这么多网站都在做电影、电视剧、音乐,去年7月1日,中国推出了一个管理条例的时候,也有类似避风港这样的原则。现在大家都可以放内容,除了你版权拥有方去追诉这个权利,那么多网站你去追诉谁?你可能只能从新浪、搜狐,从大的开始,但是不意味着你打大的,小的就会收敛。所以,避风港的原则要好好考虑一下,我们给的建议是这样的,传统的节目如果你获得了授权,你才可以放到网上去,对这些原创的内容,个人作品,自己上传的节目,有主动性的选择,对社区类型的内容,我想避风港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传统媒体,对新技术要做一些尝试,大家要寻找一种结合方式,有了这个原则,让大家可以有恃无恐,这是现在的一个问题。

  现在影响中国环境安全的有两点,美国电影协会很着急,因为中国人看到最多的都是美国的电影,我们一开始去跟拥有美国版权的电影公司谈的时候,他们授权都很长,去年中国出现了新媒体版权代理的公司,他们也给我们很多片,有港片、韩片,有中国国内的片,也有美国片,当然美国片相对比较旧了,之后也得到一个投诉,我们网上片子没有得到充分授权,他们也提交了证明,但是我的合约所提交证明的时间是三个月,就是他只能保证三个月之内给我们提交版权。所以,我们在8月份上线月份到现在我们大概撤掉了5、6部片子,就是有节目公司来提出,当然中国电影基本上没有,中国电影公司反应很快,这个片子花30万或者50万就可以买,他就可以卖给你,我们最后要向美国请示,我们三个月以后要发DVD,从商业角度来讲,我怎么去买这个片子,很困难。之前这些片子我们到底怎么来讨论合作,我们设计了很多版权形式。

  第二个问题,关于博客的问题。博客实名制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把这个问题讲出来?这是现在影响中国互联网正常运行两个很重要的问题,很值得思考一下。刚才所说的版权问题是一个手法的问题,博客的问题、实名制的问题,是人的的问题。两个公司生来不是平等的,两个人生来是平等的,这个问题怎么办?我想每个人,尤其很多名人会受到很多困扰,这个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在中国网络版权跟音像版权有必然的关系,我想中国的很多网民把DVD作品转格式以后再上传网上,DVD盗版这么严重的情况下,我想这不是仅仅解决网络版权的一个独立环节的问题,应该在版权保护方面确定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看到昨天新浪的头条,国家版权局田局长向美国政府同仁们说,你们到WTO起诉中国政府是不明智的,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确实是很奇怪的事情,有倾销,反倾销,第一次看到知识产权问题到WTO组织里面起诉中国政府,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表明我们的状况其实很恶劣,我们要制定合适的法律出来,然后按照法律去执行它。这样的话,版权从源头到下面才可以真正解决,仅仅解决互联网的问题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

  我们现在对于网络的定义,我在去年的时候曾经跟媒体的朋友讲过,中国现在有广电部门、文化部门、信产部门、版权局、互联网协会,有很多管理互联网的组织,博客太多等于没有博客,甚至比没有博客还要糟糕,这是必然的。大家都选择了最差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当时给个别领导的建议是,成立一个关于互联网的专门协调小组,可能由各个部门的人成立一个特别的小组,最好有一个独立的网络局或者是网络部。网络界定起来可能难一些,我们应该跟报纸、杂志、电视确实有区别,它是不同的技术,它是基于IP技术,基于3G,建立起现在新的一个产品形态,既然可以在出现电视台以后有广电系统,有广播电视系统,为什么不能有一个网络系统呢?我认为中国是全世界互联网管理最复杂、难度最高的国家,应该成立一个独立的跟广电平级的部门,它应该超越信产、广电部门等等,应该有一个独立部门,在独立部门之下有分管不同版权的技术,包括各种审批、经营活动需要的手续,这个可能在中国更现实一些。

  另外一个问题,确实在去年互联网上有一个很好的网友来测评了一个题,我们做事很简单,因为我们公司做了10多年,我们2005年已经开始筹备这个项目,2006年11月份正式推出,我们4月份就上线了,基本上在不断地完善。当然我们最多的竞争对手是什么呢?是盗版。周围有这么多灰色版权、盗版的存在,我们买了大概十几部最新的片子,等到真正放上去的时候,我们这些电影一个月以后可以上互联网,可是在一个月之内已经有太多的盗版种子,我们解决方案是尽可能跟电影上线的时间是非常接近的,我们甚至还设计了一些形式,比如初期电影院线接近的时候,我们用点播的方式,它可能是收费的,但是这个收费可以跟节目公司共同讨论,节目公司愿意收多少钱都可以,最后来分成。比如是华纳的片子、索尼的片子,我的著作权就这么高,我的品牌价格就这么高,可以定高一些,没问题。然后再过一段时间,再来做免费的方式,按照我们现在这种方式来做,我觉得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方式,但是重点是要对付盗版的问题。我们坚持做这个事情,我们做个财务的核算,这里面有我们的经验值,比如节目成本,加上传输成本,每人看一次电影,带宽、服务器要准备多少成本,你的广告收入能收多少钱。面对这个环境下,题目是一个遵守纪律的小孩和一群的违规的小孩,当有一辆火车来的时候怎么办?如果你是开着火车的人怎么办?遵纪的小孩,这个地方是合法的,你应该在这儿呆着,这个地方有一群小孩,这是正常运行的道路,但由于有一群小孩儿在这里玩,你是驾驶员怎么办?这里有一个岔口,如果你是正常的,看到这边是不能去的,你当然要开到正常运行的路上去,但这里有一群小孩儿,怎么办?你宁可牺牲那一群小孩?但是如果你要是说我按照正确的方式去做,可能要牺牲一群小孩,如果你说我为了保护这一群小孩,可能要牺牲一个遵纪的小孩,你应该怎么办?这不是我们本身的实际的现状,这个确实是互联网上的一个命题。中国的调查结果很有意思,大概两边支持率是差不多的。这是现在互联网上的状况。

  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问题可以做一些思考。我们还是希望跟美国电影协会,就这个节目版权在中国境内做一些合适的讨论,我们一直希望能制定出一个可以参考的电影、广告在中国的标准,因为之前广告标准我们是比较容易定的,但是版权的标准,我们怎么来定?在美国卖19美金的一张DVD,不能在中国卖那么多,在中国卖15块,这已经成了盗版了,如果卖10块,盗版就更少了。我们准备在商业上找到不同的版权形式,这肯定要花更多时间来讨论。

  我在这里把问题提出来,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可以跟互联网协会的领导、信产部的领导、国家版权局的领导、美国电影协会领导,我想我们做这样一件事情是正确的,在这个过程里面,还需要很多朋友来支持和帮助,我们在之前很高兴获得很多朋友的支持,尤其是媒体对这件事情的理解和反思是非常充分的,甚至于一些互联网的同行跟我们有一些交流,我想在未来有更多的朋友和更多的力量来支持做正版的事情,无论是免费还是收费,都不是问题。谢谢。

  谢谢李璐瑒总裁,他不仅讲到用正版来发展他们的事业,同时他提出来若干问题,有些问题可能不是直接和网络版权有关系。今天我想围绕网络版权来进行交流和讨论。由于下午的发言人时间抓的很紧,下面的时间请大家充分展开讨论,我把时间交给大家,大家提问题,也可以继续发表你的看法,或者是阐述你的建议,或者是介绍有关的情况。

  我听到好几个讲解,他们精彩的发言,我有一些个人的想法。没有两家电影公司是平等的,这是对的,因为每一家电影公司情况不一样。在美国电影协会来说,我们六个成员公司都是同一平等的,我们做的工作都是以六个成员公司的利益为目的。现在重要的是看对还是不对的问题。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但是他用其他的方法,非法的手段去拿的片子,是对还是不对呢?我们中国人有5000多年的文化,如果他电影不愿意卖给你,你不可能抢人家的。我很担心将来中国的文化发展是特别开放的国家,还是有一个很好的平台,给我们的创造者去发挥我们无穷的创造力,这个是我的看法,谢谢。

  我就今天下午听的几个演讲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因为刚才听了王秘书长以及李总裁的演讲,有这么几点感受,一是我感觉对于咱们很多的互联网的企业以及我们政府的人来讲,其实我们大家共同的敌人是“盗版”,因为目前这个市场环境造成了互联网企业如果版费出的高,我赚不着钱,版权人觉得我的成本拿不回来,这个最根本的因素都是因为盗版情况的普遍存在,所以我们共同的敌人是盗版,而不是说我们互相之间就某些问题互相指责。在这方面我觉得希望我们双方更应加强的,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应该在这方面加强自己的自律,加强自己版权的意识,另外一方面,我们各个公司包括在美国电影协会的领导之下,我们在国内也在不断地加强打击盗版力度,在这方面我们双方可以共同合作,来创造一个比较好的正版市场,一个健康的市场。

  第二,刚才李总裁也提到一点,通知与反通知这个程序,其实在美国已经开始检讨DMCA这个通知程序是不是很有效的程序,虽然我们在去年才刚刚开始引用这个程序,但实际上它已经开始落后,它并不是完全满足在新技术条件下保护权利的最有效的方式。因为网络传播速度是非常之快的,电影也好、音乐也好、书籍也好,上网之后,它的传播速度比SARS病毒传播的速度快的多,不管你是多快的速度,24小时也好、12小时也好,他是没有办法传播出去的,这个种子一旦出去,互相之间的传播造成的影响会非常大。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现在新的趋势,大量的开始应用过滤的技术,以及很多网站在没有采用过滤技术之前,采用主动管理模式,有一些用户可能持续性的侵权,被通知了一次、两次、三次,那么网站在知道这些以后,会主动去封闭这个账户,不让他再上传侵权的东西,这些都是我们将来同互联网协会都可以探讨的,在新的技术条件下,以什么样的更有效的方式,甚至超越通知与反通知这个步骤。

  第三,即使作为通知与反通知技术操作层面来讲,刚才王秘书长提到的公告系统,还有自律名单,我感觉就是红名单和黑名单的问题。我们版权局也有打算做一个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系统,其中会包括权利的认证系统。通过两年的集中执法行动,他们也感到很多网站进行屡次侵权,希望建立一个黑名单系统。我想我们互联网协会和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这些机构一块合作,大家一块儿来做这个平台。美国电影协会因为是跟版权局签过一个备忘录,上面在一些授权交流上达成一些共识。我觉得从美国电影协会各个公司来说,可以通过那个系统来走,如果各个公司对于涉及到成员公司的权利的认证方面有疑虑,可以跟美国电影协会在中国的代表处来联系,看看授权的问题。

  第四,我和李总裁有点不太一样,他提到一个例子就是火车撞小孩儿的例子,这个例子有一点误导性,因为从任何一个人考察这个例子的时候会想到的是,这个孩子违法的行为,跟他的生命健康权,两个价值在冲突的时候,你选择哪一个,这给大家一个悖论,但是我们在讨论打击盗版的时候,这个不涉及到生命健康,这是超出任何权利的这种价值,所以这个例子对比我个人觉得不是特别合适。所以,我觉得拿火车撞小孩来对比,在产业发展当中,如果打击盗版是不是就像火车撞死了一堆曾经违法的小孩,这个例子可能不一定合适。

  我觉得夸克网是揭竿而起的孤胆英雄,为什么这样说?刚才也讲到了一个比喻,夸克包括九州应该属于比较遵纪的小孩,周围有一群不太遵纪的小孩,甚至还有一些我们说不是小孩儿,可能是不太遵纪的大人,像他们现在学习美国U2U这样的相当多的视频共享网站,还有很多P2P的企业,他们现在主要是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避风港的原则,只有你通知的时候我才会删除。打个比方,100个权利人可能会有1个权利人有时间发现侵权的东西在这些网站上面,当这一个权利人去投诉、通知的时候,他们的内容会撤下来。但在其他的99个权利人的片子就没有办法,继续还放在网站上面,而这1个人他在前面使用这个网站,使用他全面的时间段,是没有办法去找到索赔的,如果通知以后仍然不删除,法院判决,如果我没有记错应该是从接到通知那一天开始计算,应该赔偿的是你侵权的时间段。我们九州网是非常传统的VOD,我们没有开像播客、视频共享这样的栏目,我们每一部版权都要靠我们自己去买,这样我们会承担一个非常大的版权压力。而同时有很多一分钱不花的很小的网站,那是无数的,随便在网上去搜,那种不遵守纪律的大人,因为P2P网站是比较强大的,代表着一种新的技术,这样很好。但是他们在版权上面的投入比不上我们这种传统的投入。而且很多时候就完全没有投入,就依靠避风港原则。包括刚才在吃饭的时候跟法院的法官有交流,其实在美国当避风港原则出台以后,美国国会有一个评论,里面也提到一个原则,叫“红旗原则”,有一个教授也主张这样一种原则,这种原则对于那种显而易见的,比如说华纳的电影没有在中国授权任何网站可以传播,在网上所有传播华纳影片的行为都是侵权的,这是毫无疑义的,这是常识。面对这种常识,不需要去通知,对于高额飘扬的红旗,我们不需要做任何的通知,就应该删除,而不是等我通知再看我详细的权利。就像Windows是微软的,这是不需要证明的,应该主动删除。不是说通知以后你才去删除,或者是通知以后你删除了就没有责任了,我就提这样一个问题,对于这种新兴的网站的话,是不应该在这方面尽到一个更审慎的一个义务,这样我们这些去买版权的这些传统企业才有活下去的希望,否则整个行业都已经无法生存下去,我相信李总裁他们能够感觉到这种压力,不然的话也不会做出这样的比喻。

  同时我想权利人和有心思买版权去合作的,我觉得我们真的可以坐下来很好的去谈,毕竟合作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也需要考虑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如果完全按照美国的情况,至少在U2U的问题上,我们国家和美国的做法是不太一致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还是要发展,还是要去做生意,如何去做?我想也有待于我们权利人和有决心做正版网站的更好的合作。我在这里表达我们SP的诚意。

  刚才这位发言人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当我们依据法律、依据版权法、网络版权保护,在执行的时候毫无疑义是正确的,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环境之下,人们的法制概念还不怎么适应,因此有这样一个比喻,比如说过去有的外国专家讲我开车走到那个地方,没有红绿灯,有红绿灯当然不要闯红绿灯,在这种情况下,他说如果在他们国家,就按照惯例,这边走一个,那边走一个,一个挨着一个走,但是如果不遵守这样一个信念,不遵守法律,不遵守惯例,不遵守规则的人走过去了,最老实、遵纪守法的永远走不过去。我们有很多网站希望成为遵纪守法,完全按照版权法的要求,但是他作为一群小孩,这些小孩不守法,弄得守法的人,搞到最后把版权费也白花了,你把版权买了,他那儿盗版上去了。这种问题我不知道各位今天出席这个研讨会的有没有什么看法,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

  我刚才听大家的发言有几点想法。第一,夸克的老总毕竟在重灾、盗版比较严重的地方走出了这一步,这是我目前听到的第一个声音“我只做正版”,当然你这么做出来,要付出很多代价,我希望你要守住这个阵地。不仅向世界宣告,全球的首家,等于向世界做出一个宣告,我觉得这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希望你的行动不仅在今天的语言上做到,今后也能坚持下去,毕竟在业内这样的声音太小,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感谢你,更重要的是希望你能守住这个阵地。第二,中国有句话,做生意要先做人,这是讲个人。作为企业来说,任何一个企业,西方讲企业公民,更多中国互联网处在高速发展时期,我们企业毕竟有一个社会责任感,我并不是想唱高调,在座的很多企业都是中国著名的互联网企业,你们实际上肩负着中国未来互联网这个阵地是干净的还是肮脏的,这句话不好听,但实际上情况如此。今天在会场之外的人我们不能跟他们当面对话,你们在座的从自己做起,为中国正版能够做出一定贡献,做出贡献就要有牺牲,我希望大家也能够守住,因为最终中国最要走向正版。我昨天跟版权局的王司长也探讨这个问题,盗版可能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阶段都曾经经历过的问题。但是不要认为我们起步晚,我们就有理由说,你们也经历过,我们可以拖延更多的时间,我觉得在当前这个社会,在社会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不能以这个标准来要求我们自己。

  第三,除了作为一个社会责任感以外,毕竟我们作为电影协会、成员公司,我们的产品投资出去没有拿到回报,我总要保护我的版权,我只有拿出法律的武器。法律是我们使用的最后一个手段,去年我们也打了一个官司,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们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也许今年我们会有更多的无奈的选择,这是我们不得不走出的一步。我们一方面为了保护我们的利益,同时我们在帮助互联网这个行业,用法律的行动去发出强烈的声音,如果你不遵守,除非你有三种损失,第一是法律上的风险,第二是经济上的风险,如果你打输了,你就得赔,第三是社会品牌声誉的影响。我们有些大作品的企业,甚至在国内上市的,有些在国外上市的,如果一个企业有官司在的话,我甚至一封信就可能使你的努力倒退一年甚至两年,这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比盗版带来的利润是不成正比的。所以,我还是号召有良知的人来做这样一件事情。我来电影协会之前,在外企干了很多年,在这之前我当过将近14年的外交官。我为什么要干这份工作,因为行业协会的待遇不是最好的,我这个工作拿的钱比以前拿的少得多,但是为什么了?当然也是在人家MPI的老板,我的老板积极的拉拢下,给我拉回去的,但是更使我愿意承担这份工作的原因是,我现在离开政府有几个原因,我希望在中国版权保护这个过程当中出一点点力,虽然我们站在成员公司的利益上,但是毕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是为整个进程推动的,这对我们来说是我愿意做的一件事情。

  今天来参加这个会,比较有意思,我们公司已经不再做电影版权的收购或者电影版权的买卖,因为我们是在2006年年初,一直到去年9月份,都在做电影版权的买卖,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和夸克电影网有点相似,只不过我们提供的不是免费的电影网站,是一个付费下载和付费观看的平台,让很多网友去看。为什么我们后面会转入投资制作电影短片,不再做原来的电影广告版权?我想就我个人过去一年的从业经验谈一谈,因为那时候版权,我们公司所有谈的片子都是一部一部谈下来了,有和作者、和发行公司去谈,会发现很多原因。首先,像《疯狂的石头》的那部片子,那部片子在6月份的时候搞一个第一次的影评人放映会的时候,我和我们公司的影评人都过去看,看完之后发现这部片子非常好,我们当即找到他们发行部的负责人,我说想跟你们公司谈一下,我们公司是专门购买正版电影版权的,我们来谈一下这个片子的合作,他们说可以,没问题,如果这个片子要谈的话,得过一个星期,他说要去外地忙新片宣传,可是过一个星期跟他谈的时候,他说没办法,因为片子上映没有多久,盗版已经出来了,如果说我现在不做,不卖这个广告版权,那这个盗版出来过三天,我这个网络就卖不出去了,本来我预计两个星期,院线上映之后才发布正版,那没有办法,明天我的正版要全部上市,因为我再不上市的话,音像这一块被盗版抢占光了。在目前盗版这么猖獗的环境下,如果要说保护这个互联网的一个网络的版权,个别的公司的员工在一起,不见得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刚才这位女士提到的问题,我们提到一个Napster,当时对唱片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后来他们改过来,现在他们都有挺好的业务。你刚才提出这个问题,我觉得现在应该有一个结论,回到最后,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环境,这个环境好了以后,我们才可以决定用什么方法跟一些原来可能是在盗版的一些网站去合作。举个例子,和BT中国合作这个非常好,如果有一天BT中国跟我们几家公司都有这种合作的时候,马上有另外一个BT中国2出来,他不管你,以前免费下载的人,可以马上跑到别的网站。

  关于盗版的情况能不能控制下来,我们谈到诉讼的问题,现在我们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我更希望我们下次见面的时候可以谈技术的问题,可以谈模式的问题。很多朋友说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这个我非常同意。但是我也跟另外一个朋友说,如果你看中国上海、北京、广州人口加起来,超过许多小国家,消费能力非常高。刚才也提到很多不同的办法,我觉得最后问题可以弄清楚。

  我觉得这种讨论非常有意义,因为在来到今天这个会场之前,我也听到各种各样的抱怨声,说怎么怎么困难,所以我今天请到了成员公司的人,大家进行很好的交流,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他们从他们的商业角度,中国的、世界的做法,大家互相交流,更大的意义是建立一种桥梁,你们今后可能有更多的机会跟他们进行面对面的商业上的交谈。我们作为行业协会,只探讨我们行业面临的共同的问题,个别的商业问题,由你们自己去交谈。我觉得这是第一个意义。

  第二个很重要的意义,其实首要的意义是我们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平台,给大家充分交流,探讨如何净化中国的市场,如何维护正版,我觉得这是一个趋势。我们在同政府沟通过程当中,政府经常跟我们说,ISP对中国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条例不是太了解,对移除通知也不是太了解,我们觉得有必要搞这么一个研讨会,来告诉大家程序是怎样的,法律上的义务是怎样的。

  从目前来说,我们最近四个月发了17个移除通知,我给下面的网站发一个通知,发现成员公司哪些片子的片名是没有授权的,希望你们进行移除,你不移除的话,我就有选择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现在只有浙江一家不太有名气的小企业马上进行了移除,其他没有做出任何反应,这个结果是令人非常痛心和伤心的。我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以后,能够有更好的回应,同时你们也少了一个理由,我不知道这个过程形成是什么,我觉得这个是今天会议的主旨意义。中国盗版确实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我们不能指望一蹴而就,明天环境就净化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确实需要大家共同奋斗。我们有信心,希望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

  谢谢虞总裁,最后请允许我讲几点意见。今天早上大家来的时候可能注意到,广播了两条消息,一条消息是美国政府正式向WTO提出中国版权保护不好,要提起诉讼,同时也播出了我国外交部的发言人秦刚说这个是没有道理,非常矛盾的说法。同时又播出一条信息说比尔盖茨最近向中国表示感谢,感谢中国不断地采用正版软件,他在中国的营业额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对这样一个看起来矛盾的现象如何来看待?首先应该承认中国存在着盗版现象,我的解释就是,中国建立知识产权的历史不长,中国真正有知识产权的历史,严格讲是从1985年有了专利法,然后有了商标法,那个时候我们还没有参加《巴黎公约》,还没有很多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在第一部商标法里面也没有体现。我们版权法制定经过非常复杂的争论,所以很晚,在美国参加巴黎公约两年之后才有了我们的版权法。到现在为止,版权保护的历史不到二十年,在这二十年当中存在着这样那样不尽如人意的现象,我个人认为是可以探讨它的原因。

  但是为什么我们的发言人要这么说?自从中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包括我们的朋友,我们的友好国家都一致承认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很难设想这么大个国家在二十多年的时间以来,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拿版权法来讲,WTO通过协议以后,中间也没有谈到网上知识产权保护,两年以后WTO通过WCT和WPPT两个条约,专门讲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在两个条约里面讲了四个原则,第一个原则,任何作品把它数字化,必须要征得原来版权人的同意,这是一种复制,这是一种破坏版权的行为。第二个,要有网络传播权,有了数字产品,可以放到网上去,这个权利也属于权利人、版权所有人。第三个,对数字的内容要采取技术的加密来保护,任何国家要制定法律,防止别人来解密这个技术内容,如果这样做的话,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第四个,在这次版权法修改的时候,这四条都体现了,其中后面讲的三条都有文字,第一条它作为一个解释,虽然没有像我们这么讲,数字化也是一种复制,但是含在复制权里面了。中国修改版权法做得真的很快,两年以后美国有DMCA,中间特别重要的就讲到了避风港和通知与反通知,今天人们讲的很少,为什么要有这么一个规定?

  我们今天强调的比较多的是保护版权者的利益,对不对?对,但是作为立法者来讲必须要维护权利的平衡,这是我们立法的原则,既要切实保护版权所有人,也要对公众是有利的。什么叫有利的?互联网事业发展很快,如果说事事都那么复杂、严格,有通知与反通知,互联网就没法弄了。当时美国通过通知与反通知的做法是很有远见的,中国在去年通过的,其实在前年一开始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版权局制定那个《办法》里就已经体现了,后来国务院的条例进一步体现了把这个原则放进去了。但是我们今天讨论通知与反通知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方面对美国的情况我研究不够,通知与反通知到底做了什么。中国因为去年刚刚通过,现在正在采取怎么样不断地完善,因为这样做既有利于保护版权人,也有利于网站的发展。

  我记得当时谈WCT、WPPT,美国专门派一个代表团散播他们的观点,当时把计算机里面的临时储存,也看成是一种复制,如果这个不允许的话,整个电子产业就完蛋了,以后这一条没有加在里面。我想通知与反通知,我们正确的理解也应该理解成为法律制定、国际条约的制定者在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既有利于保护版权所有人,也有利于保护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和需要。这是我讲的第二点。

  第三点,仍然不完善怎么办呢?像我们今天的主题,讨论通知与反通知怎么把它完善?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以才有这么一些经验,很多人的发言。我不知道大家注意了没有,我们很多经营者都明确表示他们决心支持正版,他们反对这种盗版的行为。但是我一开始提了很多问题,他们正版了,很多人还在盗版,怎么办?确实有这样的问题。还有这样的行为,有的人拿到了版权就去转让,比如说二十万一部电影,然后我变成第二个版权所有人,别人要用的时候,没有二百万就别想要,这种情况就是二道贩子。这些人怎么办?当然通知与反通知还有很多其他的情况。另外一方面,从大家今天的发言当中,今后怎么做?

  我想有几条措施:一,要提高全民的意识,尤其要提高我们的这些老总们、互联网企业CEO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果不创造一个环境,中国始终不能走上正版运营的秩序。一颗老鼠屎可以坏掉一锅粥,就是要形成一个环境,这个环境在中国又很难一下子形成,所以必须要建立诚信、公正,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人才,建立诚信非常难,但没有诚信怎么可能设想有一个好的版权环境?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开这样的会也是想提高我们的认识。

  刚才有发言人提出来国外新的动态,我们采取技术措施,过滤,让你没有受版权的,我所有的都给上面加个记号,你就上不了网,或者上了网也宕不下来,我觉得在现在这个技术上,数字化技术是可以做到的。这也是我今天听到的一个很好的措施。另外,我也想到,今天也有人提到了,我们在版权保护方面,不要说在网上,就是一般的版权保护,我们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实在是太慢,因为很难想象所有的版权创作人都有可能自己去打官司或者依靠协会去打官司,这才使各个国家都产生了音乐的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他们。否则我们这个网站就不是真正的权利所有人,权利所有人没有委托他,他可以滥用这种权利,如果我们有了这样的组织,我们知道到哪儿找他解决版权问题。

  我在下面随便问了一下,有的国家像电影协会之类,是和版权组织是一致的,美国现在还不是一致的。我觉得有这样的组织,让我们的网站知道去和谁打交道,不要说他拿一个证明给你,发函回去,到美国认证机构认证一下,他给的权是不是对的,找到这个组织都是对的。我的建议,在网上的电影传播权也应该把这个组织建立起来,代表美国电影公司,代表欧洲的也好,代表中国也好,得有这样的组织,电影片的所有人可以委托你来做这件事。

  第四个,我们国家除了有法院系统,基本上和美、日、欧是一样的,我们还有一套行政系统,比较高速的、快速地解决,而且基本上不用花钱的。我们给权利人多一种选择,这在美国、日本、欧洲是没有的。另外,中国的海湾保护很有特点,中国的海湾是保护两个方向,很多国家的海关保护是外面的纺织品不要进来,防止进口。中国海关是两头,而且80%以上是出口,这是维护其他国家的利益。中国很难制止这种侵权现象,有了这种侵权现象,权利所有人到海关总署去一下,就可以拦住它,不让它流到外国去,这是中国一个很好的做法。中国的海关可以主动出击,我知道香港海关权力很大,我非常主张向香港海关学习,这也是中国的一个做得好的地方。

  下面我还有一个想法,将来这类案子越来越多,据法院的同志告诉我,现在我们每个法官处理的案子多的不得了,处理不过来,我们行政管理机关也忙不过来。我们的商标和域名的矛盾,根据WIPO调查和提出的建议,有一个在网上很快解决的办法,我就想有没有可能当我们发生版权纠纷的时候,有这么一个类似的机构,这样可以加快解决版权方面的纠纷。包括建立版权管理组织,也是和真正的权利所有人打交道。我想到的这几条建议,我们下面可以再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我想今天这个会非常重要,重要之点就在于中国已经进入了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在全世界互联网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不是第一就是第二,在无线上网方面,中国已经明确是第一名。电影也可以在手机上看的,因此在这样一个条件之下,我们来研究怎么保护网络的版权,对于中国来讲更有特别的意义。加上中国现阶段,我前面也强调了,为什么中国政府在努力,中国企业在努力,中国的法院在努力,我有充分的信心。我就讲到这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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