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高等学校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学历证明书上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
3.“注意事项”中,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各类材料。
1.除云南省、湖南省外,其他各省自考学历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若档案材料缺失,可以联系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提供学历情况说明,此说明中应注明毕业生的身份证号。
6.1984年-1994年毕业的无军籍学员需提供省招办审核的“录取新生名册”或个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派遣证或“毕业生登记表”,无需提供军籍材料。
1.2020年6月(含)以后毕业的军队院校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军人证件。
1.申请高等学校学生成绩验证报告,需提供由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
盖章出具的、完整的成绩单原件。 2.若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不提供英文成绩单,可自行委托翻译服务机构出具成绩单翻译件(需加盖该机构翻译专用章)。
3.以下省份中,未报名参加高考的学生需提供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1.若遇学校已撤销,毕业时间较早等导致无法继续审核的情况,我们会联系您补充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情况说明及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具体以我们给您发送的短信,网申平台消息、邮件或电线.申请材料中的会考成绩单,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办公室出具,各省份要求可参照“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验证”申请材料(点击查看)说明。
成绩单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办公室出具。
需提供由市(州)招办(考试院)出具的统一样式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
需提供由省教育厅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统一样式(带有二维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1.2014年前毕业的学生需提供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出具的成绩单(需注明成绩单的出具人及办公电线年(含)后毕业的学生需提供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成绩单。
1.2008年前入学的学生,需提供由市(州)教育局出具的成绩证明和情况说明。
2.2008年(含)后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教育局出具的统一样式的成绩证明。
需提供由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证明,已毕业的学生也可使用毕业证书附带的会考成绩。
需提供省或市(地)或县(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统一样式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证明,已毕业的学生也可使用毕业证书附带的会考成绩。
需提供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可以由省、市或县级招生出具。
需提供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单中需体现学考证号或考籍号。
2.2016年后入学的学生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证明。
1.2008年前入学的学生,需提供由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
2.2008年(含)后入学的学生,需提供3个月以内出具的统一样式(带有学籍号,照片,二维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需提供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统一样式(带有二维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1.若您的认证申请在审核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可能会以网申平台消息、短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补充材料,如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情况说明等。具体情况以通知为准。
2.出国教育背景信息服务项目中,申请英文报告需同时申请中文报告,若已持有中文报告,可申请追加英文报告。如因出国留学、移民就业,需办理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英文翻译件,可通过学信档案国际合作申请(点击查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