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移动端视频创作软件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移动端视频创作软件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之“应用软件开发”(行业代码为I6513)。
移动端视频创作软件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具体职能如下: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移动端视频创作软件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移动端视频创作软件行业主要政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