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影响公司经营“我马上还钱!”︱锐执有潍•善执寿光
发布时间:2024-09-16 12:19:41

  9月13日,中秋前夕。寿光法院利用节前寻人找物的便利条件,组织开展了第34次集中执行行动。

  秦某与寿光某物流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该物流公司支付秦某工资13000元、补助25175元,共计38175元。因该物流公司未按裁决书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秦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资金账户及不动产等,均未查控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物流公司负责人王某,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法官依法将该物流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失信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显示。经客户提醒,王某发现自己公司的名字出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当即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支付全部欠薪,只求屏蔽或撤回失信信息。当天,执行款即全部到案、成功过付,执行法官依法屏蔽失信信息,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8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案件5件,执行到位金额38万余元,执行和解案件4件,执行和解金额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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